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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昨发布四项涉及会计和审计从业法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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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日期:2005-4-8 10:30: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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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,财政部分别以24、25、26、27号令发布了4项和会计从业人员、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新法规,均自本日起开始施行。
这四项法规分别是: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4号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。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5号
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6号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7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
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》主要是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,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,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,包括七章七十五条,主要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、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、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、终止、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。
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》主要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注册工作;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》是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,规范会计人员行为;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主要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,规范代理记账业务,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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